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通常所說的“五四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誕生。
這一本薄薄的冊子,重逾千鈞,凝結著這個嶄新共和國最根本的價值觀,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法,它確定以社會主義原則和人民民主原則作為基本原則,確定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國體和政體。如今,正莊重陳列在中國共產黨歷史展覽館的展廳之中。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到了一段時間的“臨時憲法”作用,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逐步建立,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社會條件日趨成熟,“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1953年1月1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元旦社論,把“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通過國家建設計劃”列為三項偉大任務。
1953年1月13日,黨中央成立由毛澤東任主席的33人憲法起草委員會。12月24日,毛澤東乘專列離開北京前往杭州,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參考了1936年蘇聯憲法和羅馬尼亞、波蘭、捷克等國憲法,1月中旬,毛澤東先后審閱憲法草案初稿、二稿、第一次修正稿,作多處修改并批注一些意見。1954年2月25日,憲法起草小組改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三讀稿,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基本通過。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關于憲法的討論除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外,會同政協全國委員會進行分組討論,同時分發各省區市的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討論。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憲法草案也在吸收各方意見的過程中逐漸成熟。
毛澤東始終強調憲法的人民性,為憲法精神奠定了扎實的人民基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決議》。毛澤東指出,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公布以后,還要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人民民主原則貫穿在整個憲法中。
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在全國人民中廣泛地展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社論,并刊登了中央政府委員會發布的憲法草案全文。在全國范圍內,迅速開展了一場為期近三個月的全民憲法大討論。據統計,全國人民對憲法草案共提出了1180420條修改和補充的意見,這些意見也被一一匯總到憲法起草委員會,經過逐條研究后吸收到憲法草案稿中。
與憲法起草、憲法討論同步進行的,是規模空前的基層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據統計,經登記的選民總數為3.24億人,人民群眾以主人翁的姿態參加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選舉,參加投票的選民有2.78億人,最終選舉出1226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著各民族、各階層、社會各界,選舉結果充分表達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政治意愿。1954年9月20日,出席會議的人大代表帶著神圣的使命為憲法的通過投出了自己莊嚴的一票,見證了中國人民真正主宰國家前途命運的歷史性時刻。
“五四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并且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確定下來,構建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框架,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人民真正掌握了國家權力、掌握了自己的前途命運,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同和擁護,體現了鮮明的人民性。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人民自主制定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典范。在“五四憲法”之后,我國憲法幾經修改完善,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構建了保證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