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了加強我校研究機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推動校設研究機構的發展,真正發揮校設研究機構在學校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技工作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包頭醫學院研究機構建設與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包醫院字【2016】1號)相關規定,現將對包頭醫學院已有校設研究機構及其機構負責人同期進行考核。同時,開展新一輪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的申報工作。具體事宜如下:
一、申報與考核范圍
1.申報對象:本輪校設研究機構申請面向全校。
2.考核對象:2016年至2019年批準的校設研究機構(見附件1)。
二、申請與考核程序
1.新申請及受考核研究機構需填報完成《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申報(考核)表》(見附件2)、《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負責人(考核)聘任登記表》(見附件3)。新申請研究機構需完成附件2中論證報告;受考核研究機構需完成附件2中自評報告。
2. 新申請及受考核研究機構需提供《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申報(考核)表》(見附件2)中填寫的科研情況,包括主要科研業績(項目、科研論文、專著、知識產權、科研獲獎、成果轉移轉化情況等)以及產學研合作、運行概況和開放共享情況等復印件。受考核研究機構所提供成果必須是建設期內取得,且應是該機構組成人員的成果。
3. 新申請及受考核研究機構負責人需提供《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負責人(考核)聘任登記表》(見附件3)中列舉的科研項目、科研獲獎、科研論文等復印件。
4.本次考核需新申請及受考核研究機構負責人,以PPT形式進行匯報。匯報、答疑時間控制在20分鐘之內,匯報時間不少于10分鐘。
5.報送材料及時間要求
(1)考核書面材料遞交截止時間:新申請及受考核研究機構均需2020年9月28日前將提交考核所需表格紙質材料簡裝(一式三份),同時附電子材料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相關佐證材料紙質版一份。以上材料均由院系部統一報送,不接受個人報送。如逾期未報,按不合格處理。
(2)匯報、答疑時間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1.考核工作是學校加強校設研究機構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校設研究機構建設和發展的主要手段。希望相關校設研究機構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2.本次考核結果將作為下一輪校設研究機構建設的重要依據。
3.匯報人原則上必須為研究機構負責人,無故不參加考核的,三年內不得申報校設研究機構。
四、聯系方式
1.接收地址: 立德樓408室
2.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3.聯系電話: 13948921326
4.聯 系 人: 戈 娜
五、附件
附件1: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一覽表
附件2:包頭醫學院校設研究機構申報(考核)表
附件3:包頭醫學院研究校設研究機構負責人(考核)聘任登記表
科研處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