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高校有組織科研,深化國際科技合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提質升級行動計劃(2024-2026年)》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工作安排,現就做好2024年自治區高校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應圍繞推動落實自治區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重大需求,目標定位明確。
2.項目申報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管理運行規范。
3.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學術不端等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項目負責人應為學校在編或在崗教學科研人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聘用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5.項目負責人已承擔其他自治區級及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類項目的不得申報。每個項目合作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
6.項目申報單位務必與項目合作的國外機構和人員明確:國外合作機構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與國內不同單位合作且多頭參與申報其他項目,國外合作機構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
二、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須與國外合作單位就本次項目申報簽訂合作協議,協議須有國外合作單位蓋章及負責人簽字,有其他國內合作單位參與項目的,也須提供簽章齊全的合作協議。
2.項目合作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合作方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并作為申報佐證材料。
3.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研數據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應遵守我國參加的或與合作方政府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或數據保護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
4.合作方對未來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須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且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的有關條款。申報材料中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5.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每個項目申報經費額度不超過5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6.項目結題以標志性成果的研發、轉化及示范應用為主要考核指標,以論文發表作為主要研發目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
三、申報流程
1.本次項目申報需填寫并報送《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書》(附件1)1式5份,《內蒙古自治區高校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1份,同時發送電子版到指定郵箱。
2.各相關申報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應對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書內容、合作協議等材料進行審核。
3.上述材料報送至科研處405室。自治區教育廳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開展項目答辯評審。
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王世雄,聯系電話:0472-7167739,電子郵箱:837261712@qq.com。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高校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書
2.內蒙古自治區高校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匯總表
科研處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