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調整審批:
計劃財務處匯總各部門預算調整清單,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后調整預算。
二、預算調整內容
1.預算追加:因年初預算漏項或業務新增等原因導致的預算追加,如本年急需開展的,各預算單位填寫年中預算調整追加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領導簽字(10萬以內)、校長簽字(10萬及以上),蓋部門公章,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紙質版及電子版。
2.預算調減:預算項目已確定中標金額或實際支出金額的,結余金額需做預算交回處理。預計截止6月30日預算執行比例無法達到50%的預算項目,需根據實際情況申報調減預算并說明原因。其他項目根據實際業務開展進度,合理進行預算調減,未及時調減,年終將根據經費執行進度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3.預算執行過程中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進行列支,做到合法、合規、合理,嚴禁“亂花錢”。年中及年末未按時達到預算執行比例要求的預算項目,將在下年度預算編制時核減預算額度。
三、預算執行要求
1.2024年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地方高校發展改革資金、高等教育專項資金、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資金等,需在本年6月底前執行完成50%及以上,10月底前全部執行完成,10月底執行數據將作為財政部門安排下一年度資金的考核依據。
2.部門日常經費和校內專項經費,年終將執行剛性預算管理,未支出的經費余額將統一收回,未最終完成報銷的在途業務將無法報銷,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因未及時執行或未按時完成報銷所產生的損失或結題影響由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3.所有預算執行以報銷完成并實際支付為最終完成節點,備案審批、合同簽訂、發起報銷等均為在途業務,只要未完成支付環節,均不可視為預算執行完成,不列入預算執行比例。
附件1:2024年預算調整清單
附件2:年中預算調整追加審批表
計劃財務處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