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單位、部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內教基函〔2023〕175號)通知要求,學校組織開展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推薦工作。
一、成果獎勵
(一)獎勵范圍
全區基礎教育各學段取得的教學成果,其中高等學校研究基礎教育的機構和個人,均可申報。
(二)獎勵等級
2023年全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共50項,其中一等獎10項,二等獎15項,三等獎25項。
二、成果申報
(一)申報主體
1.5人以下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可以個人名義申報,成果主要完成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對已形成的教學成果保持繼續修正、更新、創造的精神和實踐能力。所有成果的主持者、參與者均應政治立場堅定,思想素質過硬,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立德樹人、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忠實履行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2.5人以上(不含5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屬集體成果,應以主持人所在或曾在單位名義申報。
3.教學成果由2個以上(含2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單位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單位不得超過3個,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2人(含12人)。聯合申報單位跨地區、跨部門的,應由成果主持單位向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4.同一推薦單位內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報一項;個人作為主要完成人申報的成果限報一項。
(二)申報程序
集體申報者將申報材料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向自治區教育廳遞交申請;個人申報由學校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初評,作出擬推薦決定,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自治區教育廳推薦。
(三)申報材料
1.紙質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表》含《成果持有者承諾書》,一式4份(其中簽字蓋章版1份,樣式見附件1);
(2)反映成果的主體材料(研究報告、論文、著作等)及其相關附件材料(如論文獲獎證書、發表作品的刊物等,各1份);
(3)反映實踐過程和效果反響的佐證材料(如媒體報道等,各1份);
(4)《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清單》(1份,樣式見附件2);
(5)《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1份,樣式見附件3)。
紙質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每一份材料于左側獨立裝訂。紙質材料報送至教學管理科。所有報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2.電子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表》(附件1);
(2)成果主體材料中的研究報告;
(3)《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
(4)《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
所有電子材料集中在一個壓縮包,以成果名稱命名。電子版Excel版和蓋章的PDF版發送至教務處玉鳳OA。
(四)材料提交時間
請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申報并于2023年12月22日之前提交相關材料。
聯系人:玉鳳
聯系電話:0472-7167733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表
2.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清單
3.內蒙古自治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
教務處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