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
隨著學校科研事業的發展,我校科研項目立項數量和層次快速提升。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科研項目結題的要求,重大項目在結題時,需提交第三方(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方能遞交結題報告。為充分發揮計劃財務處在服務學校教學科研中的積極作用,現就科研項目結題審計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題審計服務范圍
計劃財務處受理服務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或項目委托單位明確要求提交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的結題項目。未明確要求的,不予服務受理。在項目審計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負責人需求,為促進項目審計順利實施,計劃財務處可提供科目明細賬、記賬憑證、原始單據等服務。
注:縱向科研經費結題結賬不在第三方審計結題范圍內。縱向科研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結題結賬手續,項目負責人及時按照有關部門和委托單位要求編制決算報表和決算報告,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確保和預決算相符,杜絕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發生。
二、需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的項目審計服務程序及要求
(一)報送審計服務需求
需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的結題審計項目,項目負責人需向計劃財務處提出審計服務需求,并遞交紙質申請。
(二)審計資料
計劃財務處負責提供項目經費收支明細賬、記賬憑證、原始單據等;結余經費的后期支出證明材料;涉及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提供資產清單。
(三)審計實施
需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的結題審計項目。科研項目負責人會同第三方(社會審計機構)與計劃財務處約定審計時間,并在計劃財務處指點辦公地點進行項目審計。
三、后續事項
審計事項完結后,社會審計機構根據服務類型,出具結題審計報告,科研項目負責人需報送計劃財務處備案。聘請第三方(社會審計機構)所發生的服務費用,按照《包頭醫學院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細則(修訂)》第四章“經費報銷管理”相關要求進行報銷。
其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需提供審計服務的項目,如人才項目等,按照以上科研項目方式辦理。
特此通知
計劃財務處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