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報銷人:
根據稅務系統對我校關于規范使用發票的協查通報,計劃財務處于2022年底將虛開發票等相關違法行為進行了提醒,已聯系當事人對涉及的業務進行撤銷,并做好整改工作。
近期,我處接到稅務系統協查函,協查內容為部分文化公司違法虛開發票,雖然虛開發票不代表發票本身是假票據,而是針對業務是否真實發生,經辦人認為的發票真實并不代表業務真實,此類報銷情況計劃財務處在審核過程中已由材料審核崗位人員予以退回,但經辦人在補充個人認為有效說明材料后繼續提交報銷手續,這做法并未改變業務本身存在的問題。
為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出現,根據2022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現再次強調報銷材料要求合法合規,版面費發票開具方應為出版方的主管、主辦、協辦、經營支持和出版單位或隸屬于同一上級單位的兄弟單位,否則認為該業務不真實,則不予報銷,望各位報銷人周知。
特此通知
計劃財務處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