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學校財務收支行為,加強學校預算管理,充分發(fā)揮預算分配和監(jiān)督職能,強調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強化預算約束,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學校的各項事業(yè)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主席令第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包頭醫(yī)學院預算管理辦法(修訂)》文件要求,為確保元月份可以下達預算指標,針對2025年專項項目執(zhí)行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所有校內專項、財政專項項目需在2025年1月8日前通過靈信項目庫補申報或修正項目申報書、項目建設計劃表、項目績效目標表,前期已申報項目需根據預算金額修正項目資料。
項目建設計劃表需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于1月8日前送交預算平臺,預算平臺審核通過后于1月10日前由平臺統(tǒng)一報送計劃財務處進行攔標詢價造價。
1.各部門需嚴肅認真填報項目建設計劃表,填報內容需與實際采購備案及支出內容保持一一對應,除辦公用品外嚴禁打包列項,經預算平臺審核后的項目建設計劃表將作為預算執(zhí)行的依據,未體現(xiàn)在項目建設計劃表中的支出內容一律不允許支出。
2.項目建設計劃表內容嚴禁支出進口設備、定制設備、單一來源設備,金額大于1萬元以上的設備需至少提供2個以上品牌、廠商。設備采購應以切實滿足教學科研實際需求為根本出發(fā)點,既要避免過度追求高端前沿、技術超前而造成資源浪費,也要防止購入技術落后、無法適配教學科研工作的設備。
3.預算平臺在審核過程中需充分發(fā)揮平臺職能,從專業(yè)視角審核項目支出內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學性,為學校資金的合理分配與高效使用保駕護航。
4.未及時在靈信項目庫完善項目資料或未及時報送項目建設計劃表,導致預算項目不能及時下達,由相關環(huán)節(jié)承擔責任。
5.2025年年中預算調整預計5月份啟動,鑒于當前學校面臨資金緊張局面,存在較大資金缺口,若無特殊緣由,5月份尚未啟動的項目,一律收回預算額度,重新統(tǒng)籌調配,以保障學校重點項目及緊急需求的資金供給。
6.2025年財政專項原則上無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執(zhí)行。對于因執(zhí)行不力,導致項目在本年度內未能按計劃執(zhí)行完畢的,剩余預算一律收回,不再結轉至下一年度,以確保財政資金的高效流轉與充分利用。
為保證2025年預算及時下達,賬務及時開啟,規(guī)范預算執(zhí)行,請各預算平臺、部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時完成資料申報、報送、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