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醫院字【2016】6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術交流合作,追蹤學科發展動態,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豐富校園文化,激發和強化教師科研意識,啟發科研思路,促進學校學術交流、學術活動經?;?、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推動我校科學研究工作快速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積極提倡和鼓勵高水平學術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術活動,是指學?;蚨墝W院(系、部、附屬醫院、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二級學院”)主辦或承辦以及我校教師外出參加的學術會議;學?;蚨墝W院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面向教職工、學生舉辦的專題學術講座、業務或技術培訓班以及其他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四條
學術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思想導向,維護黨、國家、民族和社會的利益,傳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術、新成果;直接為學??蒲?、教學或管理工作服務。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以講學、邀請訪問、學術交流、培訓等名義開展相關學術活動的監管。
第二章
學術會議
第五條
以學?;蚨墝W院名義主辦、承辦或與校外單位共同舉辦的國際、全國或省級以及其他學術會議,主題必須有利于學??蒲惺聵I、學科建設和教學工作的發展,有利于學校學術地位和學術水平的提高。
(一)申請與審批。學校各單位、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重點實驗室、研究機構應至少提前3個月向學校學術委員會提交舉辦學術會議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規模和主要邀請參加會議人員的基本情況、學術地位、學術水平,經費來源、經費收支預算等,將詳細申請報學??萍继巶浒?,以備檢查審計;并填寫《包頭醫學院學術活動審批登記表》,申請經學術委員會批準并明確主辦和承辦單位后,納入學校年度學術活動計劃。
(二)報告制度。主辦、承辦或與校外單位聯合舉辦學術會議后,會議負責人須及時向主管部門(科技處)提供會議資料(包括文件匯編、圖片及聲像等相關資料)和會議簡報,簡報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規模、主要參加人員、會議目的、主題及會議效果等。
(三)學術會議的經費來源可為依法依規收取的參會人員會務費、公司或基金會的合法贊助、學校的專項支持經費等多種途徑。
第六條
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國際和國內相關研究領域的高水平學術會議。
(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須憑會議邀請函或通知,向所在單位和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和學校兩級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將所在單位和學校領導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復印件交主管部門(科技處)備案。經費從本人科研經費或所在單位、學科、實驗室、研究機構等經費支出。
(二)參加國內學術會議,須憑會議通知或邀請函,提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經費從本人科研經費或所在單位、學科、實驗室、研究機構等經費支出。
(三)申請參加國際會議和全國性學術會議,應在申請報告中附說明: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規模、被邀請報告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會務費交納情況、會議的開支預算等,以備檢查審計。
(四)學校鼓勵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者,積極向會議提交論文和作會議交流發言。
(五)
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公司或基金會的贊助參加學術會議或舉辦學術會議,但參加會議者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
接受公司或基金會的資助參加學術會議必須是合法和不違反相關規定的,且僅限于參加學術會議的旅差、住宿和會議資料等直接相關費用。
2.
參加的會議必須是本專業相關領域的學術會議,與贊助公司業務銷售無任何關系;不能違反規定在工作中為贊助公司或基金會提供便利。
3.
接受公司或基金會的贊助舉辦學術會議應遵守《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六)參加學術會議者,返校后須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并在所在單位或學科以報告形式及時反饋會議相關科研最新動態和學術信息。
第三章
學術講座
第七條
學術講座選題和內容應貼近我校專業領域、學科門類和科學研究工作,具有科學性、新穎性、前沿性和實用性,不可有任何宗教色彩和極端傾向。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或校領導審批后舉辦。
第八條
校外主講人一般應是某一學科領域的知名專家,具有影響力的學者,以及企事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校內主講人一般應具備副高以上職稱;優秀博士畢業生或講師,經所在單位或學校審核同意后也可受邀開展專題講座。
第九條
校內教師要積極開展學術講座,講座可在學校內外、所在
二級
學院或研究所(室)、學科等范圍進行,要納入各
二級
學院年度工作目標。
(一)
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在崗教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聘期內平均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術講座,作為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必備條件,同時作為其他推選和評優工作的重要參考條件?!?/span>
(二)
在崗副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在現專業技術崗位聘期內平均每兩年至少舉辦1次學術講座,作為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必備條件,同時作為其他推選和評優工作的重要參考條件?!?/span>
(三)
參加校外學術會議的教師,在會議結束后需相應地舉辦1次學術報告。
(四)
脫產訪學或進修達一學期以上的教師,應在訪學或進修結束后的半年內舉辦1次學術講座(報告)。
(五)
學校引進人才、新進校的博士或歸國的碩士,應在進校半年內至少做1次學術講座(報告)。
(六)科研課題主持人及科技平臺建設項目(協同創新中心或協同創新中心培育基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負責人進行的開題、中期進展和結題驗收報告,記作學術講座。
第十條
學術講座實行歸口管理、學校及
二級
學院兩級承辦的運作方式。
(一)所有學術講座活動均由科技處統一歸口管理,包括整體計劃、審核、監督、檢查等。
(二)學術講座實行分級承辦:校級學術講座是指受眾面較廣、影響力較大的學術講座,由科技處代表學校負責組織舉辦,相關處(室)、各
二級
學院積極合作或配合,
二級
學院級學術講座是指主要聚焦某領域或學科的專業性較強的學術講座,由科技處統籌安排,二級學院具體負責承辦。
(三)學術講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學校每學期至少統一安排3場學術講座,原則上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作講座;
二級
學院每學期至少承辦2場學術講座。每場講座的時間應在2小時左右。面向主體為教職工的講座,聽眾人數應不少于50人;面向主體為學生的講座,聽眾人數應不少于100人。
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一般須在學術講座舉辦前至少3天(校級)或1天(學院級)填寫《包頭醫學院學術活動審批登記表》,上報科技處審核,學校領導審批。經審批通過的講座原則上要確保如期舉辦。講座舉辦的具體事項如有變更,須提前向科技處通報;主講人、報告主題等有變化的講座,需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舉辦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講座、報告會、論壇、研討會等嚴格實行一講一報制度,嚴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主辦單位提前填寫《包頭醫學院學術活動審批登記表》后,需上報學校黨委宣傳部審核,再經學校領導審批,報送科技處備案。
第十三條
舉辦單位應做好講座的宣傳、組織工作及參加人員的考核工作。
(一)舉辦單位應在講座舉辦前1-2天通知參加人員,并張貼海報。
(二)舉辦單位應組織好參加講座人員,負責會場布置、主講人接待、攝像、錄音等工作,維持會場良好秩序。參加學術講座實行教師登記和學生簽到制度,教師參加學術講座(包括作學術講座)視作校內繼續教育計劃,每次計2學時。正高職稱教師參加講座每學期不少于4學時,副高職稱教師每學期不少于6學時,中級及以下職稱教師每學期不少于10學時。
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做好參加學術講座人員的考核工作。
(三)講座結束后,舉辦單位應填寫《包頭醫學院學術講座記錄表》,并附參加人登記或簽到表,將該講座的講稿或課件、音像、照片、通知、新聞稿等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將上述材料及時報科技處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第十四條
邀請專家的學術講座勞務報酬標準,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23號)、《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內財行[2014]529號)和《包頭市本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包財[2014]217號),講座勞務費執行以下標準(稅后):
(一)校外主講人:
1
.副高級技術職稱的資深學者(博士、碩導)、大型企事業單位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每場次(半天)不超過1000元;
2
.高級技術職稱的國內外知名教授、專家、學者(博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二審專家),每場次(半天)不超過2000元;
3
.兩院院士、國內外著名學者(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等):每場次(半天)不超過3000元。
(二)校內主講人:
1.
博士或中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不超過500元;
2.
副高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不超過800元;
3.
正高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不超過1000元;
4.
本辦法規定校內教師應做的學術講座,若在學?;蚨墝W院層面范圍進行,學校給予做講座教師一定酬勞。具體為:博士或中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100元;副高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200元;正高級職稱教師,每場次(半天)300元。
第十五條
校級講座的專家勞務報酬和宣傳、交通等所產生的費用在學??蒲泄芾斫涃M或預算經費中支出。二級學院承辦的學術講座相關費用主要由本單位承擔,學校對邀請的校外專家予以一定額度的勞務報酬補貼,標準為每場次(半天)500-1000元,從學??蒲泄芾斫涃M中支出,對同一單位每學年資助不超過3場。嚴格履行審批登記和記錄報告程序,及時將講座講稿或課件、音像、照片、通知、新聞稿等材料上報科技處,方可報領補貼。
第十六條
邀請的校外主講人由舉辦單位負責接待和安排食宿,差旅、食宿等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邀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等需按有關要求和程序進行審批,差旅、食宿費用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科技培訓班
第十七條
業務或技術培訓班(以下簡稱“培訓班”)應傳播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成果、新理念、新思想,或教授科研與教學工作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或理論知識。直接為科研工作、教學或管理活動服務。
第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學科、研究所(室)、實驗室等舉辦或與校外單位共同舉辦的專題培訓班應履行申請、審批和報告程序。
(一)申請與審批。學校各單位、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重點實驗室、研究機構等舉辦培訓班,一般應至少提前3個月向學校學術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培訓班名稱、內容、時間、地點、規模和參加會議人員的基本情況、學術地位、學術水平,經費來源、經費收支預算等,并報學校科技處備案,以備檢查審計;并填寫《包頭醫學院學術活動審批登記表》,經學術委員會批準后,納入學校年度學術活動計劃。
(二)報告制度。舉辦或與校外單位聯合舉辦培訓班,培訓班負責人須及時向科技處提供培訓班相關資料(包括文件匯編、圖片及聲像等相關資料)和總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規模、主要參加人員、會議目的、主題及會議效果等。
(三)面向校內外的大規模培訓班,可按照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或學校的相關規定,通過培訓費、資助或贊助費等渠道籌集資金;面向校內的小規模專題培訓班,相關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專家勞務報酬可參考學術講座勞務報酬標準,由承辦單位和培訓師協商確定,應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或學校的相關規定。
公司或廠家按照購買合同和協議進行的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培訓,不考慮勞務酬金、接待和食宿等費用。
第五章 其他學術活動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開展主題新穎、學術價值突出的學術研討會、論壇或沙龍,以及以“科研周、科研月或學術年會”等冠名的學術交流活動。主題研討會或論壇可由學校、
各二級單位、學科、教研室、實驗室、研究機構等舉辦;
科研周、科研月、學術年會等活動,一般由學?;蚋鞫墝W
院舉辦。
第二十條
學校對
各二級學院舉辦的
科研周、科研月、學術年會等活動予以經費資助,標準為1000--3000元/項次,原則上每年每單位資助不超過2次。嚴格履行申請登記和報告程序,及時將講座講稿或課件、音像、照片、通知、新聞稿等材料上報科技處,方可報領資助。
第六章 學術活動經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學術活動支持經費由科研管理專項經費或學術活動的預算經費中支出,僅用于資助本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供稿單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