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臨時用工管理,提高工作質量,適應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關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決定將我校臨時用工人員年齡上限定為60周歲,超過60周歲的人員不再聘用。各單位、各部門存在即將到齡的臨時用工人員的情況,如需補充臨時用工人員,需提前3個月向學校提交更換臨時用工人員的申請,由學校審批。
各單位、各部門從本學期開始需要加強臨時用工人員管理,認真落實《包頭醫學院臨時用工管理辦法》(包醫院字〔2016〕186號)文件要求,擔負起臨時用工人員的工作安排、勞動紀律、聘期考核和其他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事處將不定期對臨時用工崗位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學校將予以通報。
特此通知
人事處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