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人才開發基金申請工作已開始,根據《關于開展2021年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辦函〔2020〕154號)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相關要求,我校開展2021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申報工作。
一、資助范圍
按照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開發基金重點用于自治區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養、使用、激勵等工作:
(一)高層次人才的引進開發、培養激勵;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開發、使用激勵;
(三)自治區各類人才培養工程項目;
(四)高層次人才學術交流合作、科學研究項目;
(五)專家學術休假、慰問、宣傳報道、專家服務基層項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動)站建設及在站優秀博士后人員;
(七)留學回國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八)人才工作基礎建設及其他需要資助的人才項目。
二、申報重點
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圍繞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以引進培養急需緊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發揮高層次專家作用為重點進行申報。
三、申報數量
各部門、各單位可推薦個人項目1名。
四、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申請表》(附件1),準備相關佐證材料。
(二)審核把關。所在各部門、各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審核把關,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三)各部門、各單位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個人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
五、有關要求
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的申請使用是自治區人才強區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審核,控制數量,及時上報。
所有材料(佐證材料、申報表、匯總表)一式2份,A4紙打印。佐證材料需要裝訂成冊,請自備檔案袋。電子版發至李敏OA。
申請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 系 人:李 敏
聯系電話:7166009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申請表
2.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個人項目匯總表
人事處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