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團委《關于轉發<關于開展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推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將開展評選推報工作,具體評選報送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則
1. 申報集體須符合《管理辦法》基本條件要求。集體須為全國青年文明號集體或2019年1月1日前5年內獲得過省級青年文明號命名或復核認定的集體,且該集體命名以來持續開展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2. 科學確定全國青年文明號的組成結構,原則上推報集體中往屆全國青年文明號占比應約為30%。
3. 注重挖掘和推報在疫情防控中發揮重大作用的符合條件的先進集體。
4.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推薦過程的規范性和嚴肅性,鼓勵采用競爭性辦法差額遴選推報集體。
二、推薦標準
1. 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集體成員政治素質好、大局意識強、業務水平高、工作作風硬,集體的工作業績在本行業(系統)、本地區同類集體中有較強示范性、代表性和影響力。
2. 創建工作深入扎實,活動內涵豐富,工作載體有效,集體氛圍濃厚,青年參與廣泛,具有社會影響,在服務中心大局、促進青年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3. 自覺弘揚職業文明、踐行職業道德,傳播社會正能量,促進行業文化發展;發揮集體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自覺服務行業改革發展,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具有較高的行業和社會認可度。
4. 團組織健全,團干部、團員能夠發揮帶頭作用;團的工作活躍,積極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系統)開展的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5.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集體曾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的,不得推報;集體或成員有違法違紀的,不得推報。
三、有關要求
1. 注重推報質量。申報集體對照推薦標準,認真開展自評,嚴格資格審查,按時提交申請。注重嚴把政治關、質量關、廉潔關,推報材料須征求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2. 嚴肅工作紀律。全國青年文明號創建評選工作全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各地、各行業(系統)、各層級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變相收費,發現以任何形式收費的,將取消收費單位推報資格。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為基層減負的部署要求,切實解決形式主義,不斷優化工作流程,積極為基層減負。
3. 按時報送材料。本屆推報集體申報表(附件)、創建情況材料(3000字以內、工作圖片2—3張)于2021年3月12日下班前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校團委216室,電子版材料發送至蘆佳OA。
附件: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申報表
團 委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