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薦單位:
為做好我校2021年度自評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工作,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包頭醫學院202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案》(包醫院發﹝2021﹞187號),請各部門登陸學校OA及時查閱下載,現將具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推薦單位要認真熟悉相關評審條件,嚴格按照《包頭醫學院202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案》(包醫院發﹝2021﹞187號)要求,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科研業績、教學業績、繼續教育、承擔班主任工作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堅決避免將不符合條件人員上報。各推薦單位在審核過程中,要及時與科研處、教務處、人事處進行咨詢,確保審核工作準確統一。
2.各單位推薦評審時,要從申報人師德師風、科研、教學、社會服務等多個方面綜合評價。對教師科研論文成果評價時按照“注重質量,量化評價”的原則,重點以“代表作評價結果、說課評價、教學科研業績成果的量化考核打分”作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評委會答辯情況,綜合評價,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向學校推薦。
3.嚴格執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和代表作評價制度。在推薦工作中,對師德師風不合格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
4.推薦名額待所有推薦單位最終正式上報符合推薦人員的總體數量和學科分布后確定通知。
5.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包頭醫學院202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案》(包醫院發﹝2021﹞187號)要求,組建不少于5人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的組織評審。各推薦單位在召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時,需向評委專家提供《申報花名冊》、《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科研業績評分表》、《教學業績評分表》、代表作評審結果及申報人員科研、教學業績原件材料和繼續教育審驗卡等材料,40周歲以下申報高一級職稱人員還應提供承擔班主任等情況證明。同時,在評審會召開時,需按要求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說課和專家質詢答辯環節。
6.各推薦單位務必按照規定時間完成評審相關工作,按時上報相關材料,否則影響職稱評審進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時間安排
(一)申報和審核
1.11月5日,召開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協調布置會,解讀《包頭醫學院202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案》。
2.11月8日,正式公布《包頭醫學院202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方案》及《關于開展2021年度自評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工作的通知》。
3.11月8日-11日,各推薦單位通知本部門人員、解讀文件政策、組織擬參評人員申報。
部門匯總填寫《申報人員花名冊》并公示3天。同時通知申報人員自行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網(www.nmgrck.cn),下載《評審表》《送審表》《個人誠信承諾書》等申報表完成線下填報,并整理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收取申報人員《繼續教育審驗卡》、承擔班主任等情況證明;組織專人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審核并量化打分,形成《科研業績評分表》、《教學業績評分表》;組織申報人員到計財處繳納“職稱評審費”;撰寫《2021年職稱推薦評審工作報告》。
“職稱評審費”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具體標準如下:正高級評審費用每人320元;副高級評審費用每人280元;中級評審費用每人150元;初級評審費用每人100元。
4.11月11日,各推薦單位向人事處報送《2021年職稱推薦評審工作報告》、《申報人員花名冊》、《繼續教育審驗卡》、職稱評審費繳費清單、承擔班主任等情況證明。同時提交申報人員代表作電子版(要求論文為PDF格式,每人可提交1-2篇,由部門統一打包提交,提交后不再更改)。
5.11月11-14日,各部門對本單位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和科研、教學成果情況進行初審并公示3天。
6.11月12-16日:人事處安排送審代表作。同時,各部門將初審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材料分別報送人事處、科研處、教務處審核。其中,人事處對申報人員學歷、資歷、《送審表》進行審核;科研處對論文、科研項目、科研獎項等業績材料進行審核;教務處對教學方面獎項、教師課時量進行審核。
申報人提交人事處、科研處、教務處的材料原件要分別裝袋,粘貼申報信息封皮以便核對(申報信息包括:申報人姓名、電話、所在部門、申報資格名稱及級別)。
7.11月17-19日:各推薦單位將科研處、教務處審核蓋章的申報人員《送審表》提交人事處,由人事處統一公示。學校公布各單位推薦名額。
(二)各推薦單位召開評審委員會
11月17-23日,各推薦單位召開評審委員會,會上對每位申報人綜合評價后形成《專家評審量化打分表》,按照學校公布的推薦名額評出符合條件的參評人員,會后將推薦結果在部門公示3個工作日。
11月24日,各部門上報“部門推薦結果”及申報人《科研業績評分表》、《教學業績評分表》、《專家評審量化打分表》各一份,《評審表》(一式二份),評審相關的全部材料原件報送人事處備查。
(三)11月25-12月1日,召開學科組評審委員會評審,公示評審結果。
(四)12月2-12日,召開學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委會議評審,評審結果報學校黨委會會議審定。
(五)12月13-18日,公示評審結果,整理材料上報相關部門。
三、推薦單位公示要求
各推薦單位要按照要求完成三次公示,即《申報人員花名冊》公示,申報人員初審情況公示(包括學歷、資歷、《科研業績評分表》、《教學業績評分表》等),本部門推薦結果公示。每次公示期均為三個工作日。
四、申報材料要求
1.所有向人事處申報的材料,如《2021年職稱推薦評審工作報告》、《申報人員花名冊》、《科研業績評分表》、《教學業績評分表》、“部門推薦結果”、《專家評審量化打分表》、《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等紙質材料均一式一份,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后報人事處。
以上材料中,《申報人員花名冊》、《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還需同時報送電子版。“申報人員代表作”僅需提交電子版。
2.《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中的獲獎情況只填寫與教學、科研相關的各級各類獎項,切勿將各類無關榮譽填入表中。
3.科研處、教務處審核需要填寫的相應表格,請及時與上述兩部門溝通,并密切留意“人事管理系統管理員交流群”的動態消息。
五、監督管理
1.各推薦單位要對本次職稱推薦評審工作高度重視,嚴格評審紀律,做到“權力下放、責任下放”,“誰主管、誰負責”。
2.各推薦單位要做好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評審過程的管理。學校將組織紀檢和人事部門,對各推薦單位召開評審會情況進行抽查。
附件1:《申報人員花名冊》
附件2:《科研業績評分表》
附件3:《教學業績評分表》
附件4:《專家評審量化打分表》
人事處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