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一二附屬醫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縱深推進“科技興蒙”行動,進一步完善自治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內發改高技字〔2023〕437號)、《內蒙古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內發改法規字〔2016〕1365號),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自治區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一)新材料領域
重點支持圍繞石墨(烯)材料、稀土材料、光伏材料、特種纖維材料、膜材料、有機硅材料、有色金屬新材料和先進復合材料的關鍵技術進行研發與工程化試驗的創新平臺。
(二)新能源領域
重點支持圍繞大規模儲能、氫能、生物質能、核能的關鍵技術進行研發與工程化試驗的創新平臺。
(三)先進裝備制造領域
重點支持圍繞先進裝備制造方面應用關鍵技術進行研發與工程化試驗的創新平臺。
(四)節能環保領域
重點圍繞碳捕集封存、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進行研發與工程化試驗的創新平臺。
(五)電子信息領域
重點支持利用5G技術在醫療、教育、工業、交通等領域的創新研發,以及數字經濟、大數據系統計算、智慧城市仿真與可視化、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技術及應用進行研發的創新平臺。
(六)生物醫藥領域
重點支持圍繞生物農牧業、生物制造、蒙中醫藥、食品方面應用關鍵技術進行研發與工程化試驗的創新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規定及相關要求。
(二)工程研究中心應依托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科研基礎,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申報。(以下簡稱“申報單位”)。申報單位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為主體的,需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及技術推廣能力,年研發經費不少于1000萬元;相關領域優勢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和社會投資機構等聯合申報自治區工程研究中心的,需明確一個承擔單位來組織申報工作,申報材料按照承擔單位性質相關要求填報,并在申報材料中附合作協議及注資證明。
(三)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研發實力,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研發或已獲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在產業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在申請報告中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相對穩定的研究開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人員比例不低于70%,中高級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50%,并在申請報告中附表說明。
(五)申報單位應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檢測、分析等儀器設備原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要開展中試驗證的應具有相適用的中試基地,并在申請報告中附圖說明。
(六)原則上不接受已獲得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的同一單位同一領域的認定申請;已認定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國家級)的不再重復進行認定。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擬申請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須按照本通知和有關文件要求,在重點支持領域的細分領域組建工程研究中心,結合自身的優勢和具體情況,編寫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并附相關附件,報送至科研處。申報單位對所報工程研究中心相關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中應附真實性承諾函。
(二)根據教育廳要求,每所高校僅限報一項,若申報總數超過一項,由科研處組織專家評審后報送教育廳。請申報單位將工程中心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六份,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并在封面加蓋所有申報單位公章,重要論文、學術成果及參與制定標準僅附封面即可;數據填報表需提供word格式和蓋章的PDF格式),以上材料請于2023年6月1日報送到科研處405,材料電子版請發至秦金東辦公OA。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三)請各學院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申報完成后,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嚴格按照相關程序組織評審、公示和認定工作。
聯系人:秦金東
聯系方式:7167739
科研處
2023年4月26日